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獨立董事資格
董事會獨立性 | |
(1) | 敘明獨立董事人數及比重:本公司獨立董事4人,佔全體董事(共12人)之33%。 |
(2) | 說明董事會具獨立性: 獨立董事均符合「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」第3條第1項之規定。 本公司除了趙寄蓉董事長與趙輝生董事之間為父子關係,佔全體董事(共12人)之17%,故未超過半數席次;其餘董事皆無配偶或親屬關係,且董事及獨立董事相互間亦無同等或類似關係,因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26-3條之第3項及第4項規定。 |
獨立董事姓名 | 專長 | 經驗 | 獨立情形 |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家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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郭鶴田 | 法律、地政及房地產事務 | 現任普立邦法律事務所地政士/法務,具上市公司董事、審計委員、薪酬委員、法務經驗 | 無公司法第30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各款情事 | 無 |
古增貴 | 化工/化學技術領域、經營管理、財務管理、風險管理 | 曾任萬洲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協理,具上市公司董事、審計委員、薪酬委員經驗、膠帶/薄膜材料製造經驗 | 無公司法第30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各款情事 | 無 |
趙 民 | 電子零組件製造、電機與工商顧問服務、工程 | 現任晶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長,具上市公司董事、審計委員經驗、聚光型太陽能電池上游材料製造經驗 | 無公司法第30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各款情事 | 無 |
黃 欣 | 資訊、經營管理與市場行銷、電子零組件製造 | 現任巨紳資訊有限公司負責人,具上市公司董事、資訊、電子商務經驗 | 無公司法第30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第3項及第4項各款情事 | 無 |